本報訊(記者 劉曉玲)被告人張某某盜用某知名出版社名義及書號對外徵稿並非法印刷圖書,後冒用多家知名協會的名義舉辦該圖書的首髮式,收取參會人員參會費和獲獎者宣傳費,騙取被害人石女士等人財物共計2900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千元。
  2011年,被告人張某某以多家知名協會的名義舉行某散文集的全國徵稿活動。同年12月,張某某盜用某知名出版社名義及書號印刷該書,並以高價將該書賣給所收錄散文的作者們。就這樣,張某某靠賣書淘得了第一桶金。
  隨後,張某某又產生了舉辦散文集首髮式及頒獎活動的想法,通過收取參會人員參會費及評獎費方式從中營利。2011年底,張某某通過多種途徑邀請全國各地多人參加圖書首髮式活動,他告知一些參會者提前交納評獎費用便可獲得獎項,並可以得到領導接見。就這樣,張某某根據參會者交費數額的不等,自行確定了獲獎名單並製作了榮譽證書和獎盃。
  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1日,被告人張某某所舉辦的散文集首髮式及頒獎活動如期舉行,石女士、郭先生等40多人參加了會議,大部分參會人員均繳納了千元不等的會費。此外,部分想獲獎的人員及單位先行繳納了數額不等的評獎費用。
  首髮式結束3個月後,張某某被警方抓獲。  (原標題:假辦圖書首髮式實為騙取眾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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